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偿对象
(一)我校2024年毕业就业学生(2019—2023年毕业符合条件的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毕业当年或毕业后三年内到云南 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工作、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二)代偿地区。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的基层单位。
1.25个边境县(市):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泪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助海县、劭腊县;德宏州:芒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2.3个藏区县(市):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3.基层单位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夹企业和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夹企业是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夹企业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乡镇国有农(牧、林)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大学生村官等。
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二、代偿标准
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的方式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申请材料
1. 《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原件(必须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 《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
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电子版)。
3. 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一式
两份。
4. 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 《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一式两份。
6. 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请各学院根据现有专业划分,收集毕业生申请材料,填写《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于2025年3月19日(周三)前将材料按汇总表顺序排序,一并报送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初审。
(三)学校审核后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材料报送云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填写必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能随意修改调整。
(二)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2025年3月17日前向所毕业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办理,因个人原因未提交申报材料导致申请失败的,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各学院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资源环境学院 张甲子18788402481 244728337@qq.com
国土空间信息学院 起文华155872327901 164781175@qq.com
建设工程学院 崔睿18208701992 3488200464@qq.com
机电工程学院 许康洁13398854025 1779782461@qq.com
珠宝旅游学院 吕 明18183513686 836469734@qq.com
商务信息学院 王旺18388135762 85l821970@qq.com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人及资助电话
学生处杨杰0871-68160056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